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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發[2016]1号 關于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與獎勵辦法的補充說明
2016-01-11 00:00:00 來源: 浏覽:

2015年,在全院教師的團結奮鬥下,學院圓滿完成了學校下達的科研工作任務。為了更好的體現學校“教學科研并重”發展理念,實現教科研協同發展,更好的服務人才培養,堅持教師分類發展原則,促進教師發揮各自學業特長,學院除了将嚴格執行2015年度學院教代會通過的《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與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之外,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并經學院黨政聯系會研究讨論,決定對《辦法》進一步進行補充修訂,特做說明如下:

1、獲得市廳級科研成果獎項一、二、三等獎分别給予0.5萬、0.3萬、0.2萬元獎勵。

2、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完成成果鑒定并取得成果鑒定證書和成果登記證書的,獎勵0.1萬;直接進行專利登記并取得成果登記證書的,獎勵0.05萬。

3. 關于用教學學時數折算沖抵不足科研分問題的說明:教師本人教學學時數與科研分可進行相互轉換,但僅限于額定任務之外超出部分的教學學時數或者科研分。具體轉換辦法為:1個科研分=2個學時。

4. 同一科研成果不重複獎勵,隻就按最高層次給予獎勵。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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