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職工獎勵性業績津貼分配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調動永利全體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提高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水平,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學校規定,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成立學院教師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
在組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制定各類考核辦法和評價标準,審定教師各類工作業績考核結果,研究處理考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院教師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梁英、楊豪良
成員:餘海忠、湯尚文、葉萬海、和平、汪萬強、于博、劉向紅、李雲蘭、姚繼平、範四海
第二章 分配原則及考核流程
第二條 獎勵性業績津貼的組成
1、獎勵性業績津貼由二部分組成:提前預發部分津貼(下簡稱“預發津貼”)和年終獎勵部分津貼(下簡稱“年終津貼”)。
2教師如果完成學院額定的各項工作任務,視為績效考核合格,将發放預發津貼(按獎勵性績效津貼總額的60%發放);如果在此基礎上,對學院發展做出了額外的貢獻,将依據相關辦法發放年終津貼。
3、教師如果沒有完成學院額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将視為績效考核不合格,将從已發放的預發津貼裡按比例扣除一定的績效津貼。
第三條 分配的基本原則
教師獎勵性業績津貼與其工作量完成情況挂鈎;管理崗人員獎勵性津貼發放與其崗位考核實際情況相結合;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獎勵性津貼發放與其崗位考核實際情況相結合。
第四條 工作績效考核流程
1、教師參與事務性工作業績考核:此項考核由各系教師參與事務性工作業績考核小組進行評價、公示,學院教學辦公室彙總,學院教師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審批。具體數據統計辦法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參與事務性工作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執行。
2、教師教學業績考核:教學工作量、教學建設與教學研究工作量,由教師個人向所在系申報、複審,學院教學辦公室彙總;教師教學效果相關數據,由學院教學辦公室定期采集,直接提供。以上考核結果經學院教師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審批。具體數據統計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教學業績考核與獎勵暫行辦法》執行。
3、教師科研業績考核: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團隊按教師個人所完成科研工作情況向學院申報,不屬于任何科研團隊的教師直接向學院申報,由學院科研辦公室彙總,學院教師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審批。具體數據統計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與獎勵暫行辦法》執行。
4、學生工作績效考核:由各班主任自行申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彙總,學院教師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審批。具體書記統計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班主任工作職責及學生工作津貼發放暫行辦法》執行。
5、管理崗人員工作績效考核:具體考核辦法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管理崗及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執行,由學院辦公室彙總。
6、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工作績效考核:具體考核辦法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管理崗及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執行,由學院實驗管理辦公室彙總。
7、所有工作量将在公示無誤後,統一由學院辦公室彙總後報學校人事處發放。
第三章 預發津貼的計算與發放
第五條教職工崗位分數的分配标準
崗位類别
| 崗位名稱
| 崗位分數
|
教師
專業技術人員
| 教授(2級)
| 421
|
教授(3級)
| 388
|
教授(4級)
| 355
|
副教授(5級)
| 322
|
副教授(6級)
| 288
|
副教授(7級)
| 255
|
講師(8級)
| 233
|
講師(9級)
| 211
|
講師(10級)
| 189
|
助教(11/12/13級)
| 144
|
管理人員
| 正處
| 330
|
副處
| 270
|
正科
| 220
|
副科
| 170
|
科員
| 130
|
非教師
專業技術人員
| 高級實驗師(5級)
| 290
|
高級實驗師(6級)
| 260
|
高級實驗師(7級)
| 230
|
實驗師(8級)
| 210
|
實驗師(9級)
| 190
|
實驗師(10級)
| 170
|
助理實驗師(11/12/13級)
| 130
|
第六條 崗位分值 崗位分值=預發津貼/全體在崗教職工崗位分數總和,崗位分值每年根據學校分配給永利獎勵績效總額确定。
第七條 考核辦法
1、根據學校文件規定,預發津貼根據在崗教職工的工作情況,一月一統計,按月造冊報送人事處,随每月發放,但是實行年終一次性考核。如果教師年終績效考核不合格,将按比例追回已發放津貼。具體追回辦法如下:
(1)追回津貼比例系數(Z):教學工作業績占40%,科研工作業績占40%,參與事務性工作業績占20%。
(2)工作未完成系數(W):1—[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或排名居後10%的考核得分) / 學院額定的工作量(或排名最低的合格分數)]
(3)追回津貼計算辦法:W×Z×每月預發津貼×12個月
2、教師的預發津貼将視其完成工作的情況,由學院考核領導工作小組審核後發放;管理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預發津貼将視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核後發放。
3、病假、休假、進修、訪學人員請假超過1個月,在批假時間内暫停發放預發津貼,如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按規定時間返校将按脫崗處理,完成的具體工作将根據學院有關規定年終核發。
4、有以下處理結果者,停發相應預發津貼:
(1)受通報批評者,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1/3;
(2)受警告處分者,停發6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受記過處分者,停發12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4)受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者,停發18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5、本預發津貼計算與發放辦法,從2016年元月1日起執行。
第四章 年終津貼的計算與發放
第八條 年終津貼的組成
1、年終津貼總額(T)= 教師業績津貼(A)+ 班主任業績津貼(B)+ 管理崗人員業績津貼(C)+ 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業績津貼(D)+ 其它類業績津貼(E)+ 預發津貼補齊60%剩餘部分(F)
2、教師業績津貼(A),包括教學超工作量獎勵津貼(A1),科研績效獎勵津貼(A2),公共績效獎勵津貼(A3)
第九條 教師業績津貼的計算
1、發放額度
教師業績津貼總額A = 年終津貼總額T-班主任業績津貼總額B-管理崗人員業績津貼總額C-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業績津貼總額D-其它類業績津貼總額E-預發津貼補齊60%剩餘部分(F)
2、教學超工作量獎勵津貼(A1)
(1)教師超課時津貼的發放
超課時津貼 = 超工作量超 × 課時津貼發放标準 × 考核等級系數
超課時津貼發放标準:30元/學時
考核等級系數:優秀系數為1.2,合格系數為1.0,不合格系數為0.8
(2)未完成教學工作量的教師津貼扣減辦法
扣款金額 = W×Z×每月預發津貼×12個月
(3)教師教學工作量(學時)未完成部分(不超過額定工作量的50%),可由科研工作量(科研分)轉換一部分,具體轉換辦法為: 1個科研分 = 2個學時。
(4)教師教學工作量(學時)未完成部分(不超過額定工作量的30%),可由研究生教學工作量轉換一部分,具體轉換辦法為: 1個研究生學時 = 1個本科生學時。
(5)“雙肩挑”、返聘、脫崗進修人員從事教學工作,報酬計算辦法:30元/學時。
3、科研(教研)績效獎勵(A2)
(1)教師科研工作量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與獎勵暫行辦法》執行。
(2)近三年(以考核年度計時間)将退休的教師,倒數第三年需完成額定科研工作量的50%,倒數第二年需完成額定科研工作量的25%,退休當年不額定科研工作量(無論是否延遲退休,該減免辦法每位教師隻能享受一次)。
(3)教研獎勵(主要是教研項目、教研論文)比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教師科研工作業績考核與獎勵暫行辦法》執行。
(4)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師津貼扣減辦法:
扣款金額 = W×Z×每月預發津貼×12個月
(5)教師在當年度未完成其額定科研工作量,不得享受任何科研獎勵(包括項目立項獎、論文獎、專利授權獎等)。
4、公共績效獎勵(A3)
公共績效獎勵(A3)=(A-A1-A2)/在崗教師總人數
(1)公共績效獎勵(A3)是對發放完教師超課時津貼(A1)和科教研獎勵(A2)後剩下部分的再分配。
(2)教學、科研基本工作量均未完成的教師,不發放公共績效獎勵;隻完成教學工作量的發放60%;隻完成科研工作量的發放40%。
第十條 班主任業績津貼的計算
1、班主任津貼(B)發放額度
班主任津貼發放額度按照每名學生80元預算。
2、具體津貼發放辦法,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班主任工作規範》執行,由學生工作辦公室依據班主任工作業績考核後,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發。
第十一條 管理崗人員業績津貼的計算
1、管理崗人員業績津貼(C)發放額度
管理崗人員業績津貼發放額度C= {[(年終獎勵績效T)-B(班主任津貼總和)-E(其它類獎勵津貼總和)]/在崗教職員工總數}*0.8*管理崗人員數
2、具體津貼發放辦法,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管理崗及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非教師專業技術業績津貼的計算
1、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績效津貼(D)發放額度
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業績津貼發放額度D= {[(年終獎勵績效T)-B(班主任津貼總和)-E(其它各類獎勵總和)]/在崗教職員工總數}*0.8*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數
2、具體津貼發放辦法,按照《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管理崗及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其它各類獎勵(E)
1、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獲得國家級立項,對指導教師獎勵0.5萬元;獲得省級立項,對指導教師獎勵0.3萬元。
2、指導大學生科技成果(如科研論文、專利、調研報告、小制作、小發明等),獲國家級獎,對指導教師獎勵0.5萬元;獲省級獎,對指導教師獎勵0.3萬元。
3、指導學生參加學科專業競賽(如大學化學實驗技能競賽、大學生生物學實驗技能競賽、大學生師範技能競賽、大學生化工設計競賽、大學生挑戰杯等)或者指導學生創業項目獲得扶持基金立項,獲得國家級獎勵或立項的,對指導團隊或創業指導教師給予0.5萬元獎勵;獲得省級獎勵,對指導團隊或創業指導教師獎勵0.35萬元;獲得市級獎勵,對指導團隊或創業指導教師獎勵0.2萬元。
4、指導畢業論文(設計)獲得湖北省優秀學士學位論文,對指導教師每篇獎勵0.1萬元。指導學生參加湖北省大學生化學(化工)創新成果大賽等省級學會舉辦的競賽獲獎,對指導教師每篇獎勵0.05萬元。
5、經學院認定,指導本學院學生社團開展科技活動、指導大學生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對指導教師獎勵0.05萬元。
6、當年度申報的各類平台項目,包括科研創新團隊、教學團隊、重點學科、碩士學位點、教學質量工程項目、教學平台、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實驗教學中心等,如果是向省級及以上部門申報,給予團隊0.1萬元獎勵;申報校級的,給予團隊0.05萬元獎勵;如果項目獲得國家級立項,對申報團隊給予2萬元獎勵;獲得省級立項,對申報團隊給予0.5萬元獎勵;獲得校級立項,對申報團隊給予0.2萬元獎勵。上述申報和立項獎勵不累計計算,其獎勵就高不就低。
7、在學校年終考核中,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給予0.1萬元獎勵。
8、學院在當年度獲得的學校綜合和單項獎勵,分管領導可抽取其中20%的經費,獎勵做出相應貢獻的老師。
9、對于在當年度獲得的教學、科研之外的獎勵(如襄陽市優秀基層黨委、勞動模範等),市級的獎勵0.05元,省級的獎勵0.1萬元,國家級的獎勵0.2萬元。
10、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項目的,獎勵0.5萬;入選省級人才計劃的(省委組織部或省人社廳下文),獎勵0.3萬;入選市級人才計劃的(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下文),獎勵0.15萬。
11、獲得國家級教學名師的,獎勵1.5萬;獲得省級教學名師的,獎勵0.8萬;校級教學名師的,獎勵0.4萬;獲得校級師德标兵、教學标兵、三育人先進的,獎勵0.2萬。
第十四條 預發津貼補齊60%剩餘部分(F)
預發津貼補齊60%剩餘部分(F),是因為實際每月預發津貼未達到60%,學院年終将一次性補齊差額部分。此部分津貼僅2015年執行,2016年後每月将按60%發放預發津貼。
第十五條 參與事務性工作業績津貼的扣除辦法
參與事務性工作業績津貼,隻針對此項考核中排名居後10%的教師進行。學院将從其每月預發津貼裡扣除一定的津貼。津貼扣減辦法如下:
扣款金額 = W×Z×每月預發津貼×12個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教師工作量考核結果作為崗位年終評優評模、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教師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不額定其教學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如果其承擔教學工作或産生科研(教研)成果(包括項目、論文、獎項等),按照本辦法進行獎勵。
第十八條 職稱晉升人員從文件确認晉升時間的第二學期開始按新職稱考核。
第十九條 擔任學院、系級管理崗位負責人的教師,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享受學院同級别管理崗40%的獎勵績效津貼。但是其教學工作量不得超過本院教師教學工作量的平均數,超過部分不再計算其教學超工作量獎勵津貼。
第二十條 身兼多職的教師減免教學工作量實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能重複減免。管理崗無論專兼職,津貼或獎勵發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累計。
第二十一條 各類減免人員從任職當月開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院教代會充分讨論,審議通過執行。執行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化學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
2015年10月26日